带薪病假

带薪病假资格

符合福利条件的雇员,如政策7所定义.7员工分类, 在因病缺勤期间,是否有资格根据累积的医疗时数领取正常工资.

  • 符合全职福利条件的雇员每完成一个月的服务,将累积一天的病假.
  • 符合资格的雇员在部分年全职类别的福利, 部分年度兼职, 兼职员工将按比例享受病假,并按计划工作时间支付工资.
  • 未用医疗日数将逐年累积结转, 最多累积九十(90)天.
  • 雇用终止后,未使用的病假将不予支付.
  • 一名雇员累积的医疗日数不得借给或给予另一名雇员.

使用带薪病假

员工患病或受伤

应计医疗日数可用于住院, 使员工不能外出的疾病, 因意外事故而丧失行为能力, and medical, 眼科及牙科检查及治疗

疾病或直系亲属疾病

“直系亲属”在本节中被定义为配偶, mother, father, 依赖的儿子或女儿, 受扶养继子女或其他受扶养家庭成员.

  • 雇员的直系亲属感染传染病时, 工人报到时暴露于可能危害其他雇员健康的物质, 可使用应计医疗日. 这一决定将由直接主管根据员工提供的医疗信息作出, 包括医生的建议.
  • 雇员可利用应计医疗日照顾直系亲属的合法医疗需要. 有关本政策的解释或决定将由直接主管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后作出.

家庭成员死亡

请参阅员工丧亲政策.关于在家庭成员死亡的情况下使用应计医疗日的情况,请参阅第18条.

报告因病缺勤

带薪病假记录由工资部保存, 根据大学计时系统中各部门提供的数据.

  • 员工有责任及时准确地报告所有的下班时间.
  • 大学可以向医师或执业医师提出要求, 或适当的合格医疗保健提供者, 对缺席原因的核实.

本政策的例外情况只能通过向相应的副总统提出书面请求, 谁将作出决定并将批准的请求转交人力资源部.